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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士戀上有婦之夫疑遭偷拍性交過程兼以裸照恐嚇 - 香港蘋果日報

公立醫院女護士戀上有婦之夫。兩人一次因瑣事爭執,男方涉嫌突然亮出疑是偷拍的女方裸照,揚言兩人一旦分手,他會發放相片。未幾,女護士的多名友人先後透過手機收到護士的上半身裸照,女護士更收到陌生人來電問價。男方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,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

無業被告陳思宗(40歲)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牛頭角彩虹道140號體育館外,恐嚇李姓女事主,令其擔心名譽受損。根據雙方同意事實指,兩人於2018年9月開始成為情侶關係。

女護見被告擁有她的裸照

現年30歲的女事主今作供透露,她與被告相處近一年,時有吵架。案發當日兩人與友人到彩虹道體育館打羽毛球,至晚上11時許,被告埋怨事主放假亦不找他,事主則認為被告無理取鬧,她只想爭取私人空間。兩人爭執拉扯近半小時,事主提出分手。

事主指,此時被告突然亮出手機中她的裸照,揚言:「如果分手,我會將相發出去。」事主指當時是首次見到被告擁有她的裸照,甚感驚訝。她估計被告於寓所電視機上偷放相機,偷拍兩人性交過程,有關裸照是性交片段的截圖。

事主稱,當日因擔心被告會公開照片,懾於其淫威之下,跟被告返回寓所,務求設法將裸照删除,但不成功。數天後兩人不再聯絡,此後陸續有四名友人將事主的裸照轉發給她,事主更收到陌生人來電,問她是否有空。事主指其電話號碼在一樓一資訊渠道上被公開。

辯方指事主知道被告意氣用事 故並不害怕

辯方盤問事主指,被告當日亮出手機時,手機正在晃動,影像不可能清晰;事主則稱憑照片中人的身體、樣子及背景環境,肯定相中人是自己。

辯方又指,事主在證人供詞中提到被告亮出兩人性交片段,但庭上作供卻指是截圖,質疑她證供不一。事主則指不能確定,但強調內容必定是她赤裸上身的影像。

辯方再質疑吵架後當晚,事主仍相安無事跟被告回家,沒有向朋友求助,也沒有報警,是因為知道被告意氣用事,只說不做,所以並不害怕;事主不同意。

【案件編號:KCCC2726/19】

記者 陸羽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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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09, 2020 at 03:04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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